为全面提升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充分满足社会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建办档[2004]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后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工程档案,对其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应进行数字化扫描处理形成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化扫描处理的内容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及批文;
2、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4、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6、建设用地文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等单位)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9、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及备案书;
10、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合同;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红线图);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3、其它重要文件。
(二)竣工验收文件
1、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质量责任书和人员名单;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表1-1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