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3.履带式推土机如推粉尘材料或碾碎石块时,这些物料很容易挤满行走机构,堵塞在驱动轮、引导轮和履带板之间,造成转动困难而损坏机件。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4.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用推土机牵引其他机械时,前后两机的速度难以同步,易使钢丝绳拉断,尤其在坡道上更难控制。采用牵引杆后,使两机刚性连接达到同步运行,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5.为了保证推土机能安全使用,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严格按内燃机使用安全交底要求进行启动,严禁拖、顶启动。
7.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C、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