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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七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08-02-18 14:49:58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原则上于2008年2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一些地区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考虑适当延迟公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4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中国建筑安全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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