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从12月1日开始施行。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内容?
汪光焘:《条例》的内容十分丰富,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有,一个基本原则: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五项基本内容:设立、保护、规划、利用、管理。七项基本要求:科学评估,严格设立;科学规划,严格实施;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职能,统一管理;规范经营,严格监督;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十项管理制度:风景名胜区设立制度、合法权益保护制度、规划制度、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制度、项目经营管理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制度、监督检查评估制度、门票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记者:看来这个《条例》内容的确很丰富,那么请您分析一下,制定这样一个《条例》意义何在?
汪光焘:制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是要加强对国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保障实现资源的持续利用。重点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正确处理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保护和利用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设立风景名胜区的目的是既要保护,也要开发利用。使二者相得益彰、互相促进。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一个地方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得好,其旅游业就越兴旺;旅游业越兴旺,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就越多,地方经济越发达,人们的保护意识越强,又能进一步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严重问题,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使许多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一些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景观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因此,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工作刻不容缓。《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保障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