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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波同志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06-12-25 11:52:46阅读次数: 编辑: 牧云放月 来源:
 一、质量监督工作的成绩和问题

  这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研讨会恰逢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二十周年,二十年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各地也纷纷开展了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二十周年的庆祝活动,在此我先把质量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做一个回顾和总结。

  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扩大改革开放,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质量事故频频发生。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其中提出“按城市建立有权威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此后,各地区及有关部门都相继成立了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确立,对于遏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标志着质量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确立了一系列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质量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实践证明,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立及其有效运行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意义重大,是政府质量监管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

  二十年来,质量监督制度不断地丰富和完善,监督工作的范围和监督方式也在不断地调整。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如江苏省实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既增强了工程质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增强了随机抽查的威慑力。为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对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方向、定性定位、监督方式方法等内容也进行了多次深入的研讨,在长沙研讨会议上,我们把工程质量监督的转变创新进一步归纳成六个方面,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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