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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切实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部署 ——刘志峰副部长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06-12-25 12:14:30阅读次数: 编辑: 牧云放月 来源:
(2005年7月21日)

同志们:

  上午,光焘同志传达了近期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指示,并就下一步工作重点做了部署。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正确认识调控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关系十分密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把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3月初,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抑制房价过快上涨。3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电[2005]8号)。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6号文件”),明确了调控的主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这些措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调控的根本目的和主要目标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切实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市场发展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实现“三个基本”: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控制好市场发展的节奏,实现“两个协调”: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发挥好房地产市场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改善普通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持续的推动作用。国务院第88次常务会议强调,必须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其中,投资规模问题,是房地产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与相关产业发展的协调问题,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商品住房价格问题,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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