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9日)
同志们:
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今天在大连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回顾我国工程监理工作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当前工程监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监理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发展方向,着力推进我国工程监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请同志们讨论。
一、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成就
自1988年以来,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1988年至1992年,重点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八个城市和交通、水电两个行业开展试点工作;1993年至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1995年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十年以来,我国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性。1998年12月,朱镕基同志在视察三峡工程时重点指出:“为确保三峡工程质量,必须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监理。”在2003年8月召开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工程建设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工作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监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对控制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