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日,北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去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把调控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于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正处于十分关键的时期。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各方面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稳定房价工作切实取得成效。下面,我就这次宏观调控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宏观调控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主渠道。政府的职能要由原来的行政式或直接的管理转变为市场宏观调控、市场行为监管和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这三项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基本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必须切实行使好这三项职能。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住房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普通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针对我国个别地区的房地产过热问题,国务院果断采取了综合的调控措施,及时抑制了局部地区房地产热的蔓延趋势,制止了当时乱集资等扰乱经济秩序行为,同时也避免了房地产热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更大的危害。随着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国务院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分别就加快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调控市场发展的节奏,于1998年和2003年下半年进行了两次新的重大政策调整,取得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