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我非常高兴参加“2005年中国工程担保论坛”,这是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来,首次召开的有来自各方代表参加的全国性工程担保会议,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论坛的召开是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推动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秩序,达到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重要意义
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美国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项制度的推行保证了建筑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国际贸易组织及许多国家政府文件都对工程担保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工程担保已成为世界建筑行业普遍接受和应用的一种国际惯例。
目前,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治,虚假招投、违法转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仍然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我国建筑市场领域引入工程担保机制,它在受益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之间构筑起经济利益关系。担保人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必将对被担保人事前、事中、事后的行为进行全程考核、监督。担保人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参与工程的监督管理,并通过严格的责任索赔程序,强化各行为主体的合同意识,从而减轻政府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负担。用市场手段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建筑市场管理由直接的实物监督为主向以建设程序监督为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