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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副部长在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06-12-25 13:40:43阅读次数: 编辑: 翡翠绿 来源:
    根据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的研究意见,现将2005年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和下一步主要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2005年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今年9月,温家宝总理专门做出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今年先后三次听取清欠工作专题汇报,并多次做出重要指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密切配合、加强督促,地方政府全面负责。经过各地、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拖欠基本解决、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两大预期目标。根据企业网上上报的清欠额统计,截止到12月10日,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工程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解决了645亿元,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总额的91.4%。其中,天津、上海、辽宁、安徽、江苏、浙江、广东、云南、北京、河北、山东等11省市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已经超过了95%。中央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已按计划解决,未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基本建立,2003年以来的清欠成果得到巩固,防新欠长效机制开始发挥作用。在政府加快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带动下,社会项目清欠工作也取得较好进展,清偿2003年底以前竣工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975.2亿元,占社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84.4%。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责任制,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

  1.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落实清欠责任。云南、福建等省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目标责任。辽宁、河南、广东、河北、浙江、湖南等省市与下属市县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清欠责任,加强了目标考核。山东、江苏、重庆、贵州、广西等省(区、市),根据剩余拖欠数额和财政收入状况,制定了每月的清欠计划。广东、山西等省采取省长约谈、将清欠完成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等措施,督促清欠滞后的市县加快清欠进度。如广东省政府工程清欠比例由9月初的64%提高到目前的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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