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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副部长在部分地区及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06-12-25 13:35:23阅读次数: 编辑: 牧云放月 来源:
(2005年11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对部分地区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约谈会议。重大事故约谈制度是我们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中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就是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地区和城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今天这个会议既是一个约谈,也是一个分析座谈会,大家一起来分析讨论当前建筑安全重大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如何扭转被动局面,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下面我想简单讲三个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方面加以强调。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汪光焘部长在查看北京市西西工程事故现场时,从六个方面强调了如何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管。

  建筑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到建筑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系统各级领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之一,科学发展首先需要安全发展,各个经济领域和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绝不能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代价。建筑业在为国民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必须保障安全生产,这样才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安全的发展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有能力切实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正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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