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宣传好《城乡规划法》,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作为规划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推进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 广泛宣传,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省厅决定,2008年1月定为全省《城乡规划法》宣传月,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制定并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计划,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以及宣传栏、宣传单、公众问答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的地位作用、城乡规划立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的方针原则、城乡规划的主要任务、实施城乡规划的关键环节等。省建设厅将在建设网站开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全省各地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动态。通过宣传月活动,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遵守《城乡规划法》变成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城乡规划法》内涵
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