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下, 2006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2006年共发生各类事故627158起,同比下降12.6%;死亡112822人,减少14267人,下降11.2%。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为0.558、下降20.3%;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为3.33、下降13.5%。
-----重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明显减少。3-9人重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6%和7.6%;10人以上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分别下降30.1%和49%,其中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分别下降58.8%和78%。没有发生百人以上事故。
-----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取得进展。煤矿事故起数下降10.9%,死亡减少1192人、下降20.1%。其中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和39.2%;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3%和21.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41,下降27.4%。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改善。在车辆、道路大量增加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减少9283人、下降9.4%,万车死亡率为6.2、下降18.4%,为全国事故总量较大幅度下降奠定了基础。铁路、建筑施工、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事故,也都有幅度不等的下降。民航飞行继续保持了安全记录。
-----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得到加强,安全形势相对好转。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31个事故呈下降趋势。其中河北、海南、新疆、辽宁、吉林、宁夏和贵州7省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5%以上;海南、河北、宁夏、辽宁、河南、江西、广东、山东、贵州和广西10省区控制在年度考核指标的90%以内;北京、天津、上海、江西4省市没有发生10人以上事故;河北、辽宁、内蒙古、河南、福建、新疆6省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幅度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