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心协力、集中精力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建立健全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部际协调会议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关闭工作不彻底、建设项目监管不严、资源整合不规范、矿井能力核定走过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各地政府也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各盟市、旗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整顿关闭的第一责任人,把相关责任分解落实到政府8个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同志。
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在山西晋城召开了现场会,总结推广了一些地方和重点煤矿的经验。目前国有重点煤矿已有286处矿井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年抽放量26.14亿立方米,利用率23.5%。到2006年底全国所有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安装率达到69.3%,国有重点煤矿和147个重点产煤县的乡镇煤矿实现了瓦斯监控联网。普遍推行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全年共排查煤矿重特大隐患16806条,整改13548条,整改率94.1%。在兖矿集团召开了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山东省各类煤矿加强管理,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40。中煤集团大屯煤电公司积极推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连续五年消灭了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
在整顿关闭方面:第一阶段,即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4月,全国已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5931处,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多处(次)。进入第二阶段,国办转发了12部委局的意见,将关闭对象扩展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16种煤矿。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提出了2006年度关闭2652处矿井、2007年度关闭2209处矿井的目标,年底已向社会公告了1927处关闭名单。辽宁、黑龙江、江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已提前完成2006年度关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