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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春明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07-02-05 17:20:15阅读次数: 编辑: 牧云放月 来源:本站

      三是严肃查处事故。2006年以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我部对18家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处罚。河南省建设厅对18家建筑施工企业、8家监理企业、20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分别实施了停止招投标、降低资质等处罚;吉林省建设厅吊销了26个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10家监理企业作出了停业整顿的处罚,对10名总监理工程师作出了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四川省建设厅也对64家企业、230余名个人作出了不同形式的处罚。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以后,我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此为契机,加快制定安全法规和标准并严格执法,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在全国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上对《刑法修正案(六)》进行了培训讲解。我部还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行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面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
(三)改进安全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我部高度重视事故预警、通报和形势分析制度,2006年以来,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季节和时段发出了多份预警通知,就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多次通报,还编制了多份不同时期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南京市建委根据我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细化了形势分析、事故预警、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13项配套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青岛市建委编制下发了《深基坑管理规定》,对深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查、监测等各个环节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检查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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