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好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任务。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完全符合法定的要求。《条例》规定,按照事故等级的划分,“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派人参加。因此,事故调查组人员中,有安监总局、交通部、建设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并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参加。同时依照规定,我们还聘请了国内知名的桥梁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要认真履行五个方面的职责。一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是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三是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四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的措施,这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
为了履行好上述职责,在领导小组下,事故调查组又分设3个专业组。一是技术组,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分析、认定事故的性质;二是管理组,负责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三是综合组,负责协调事故调查中日常工作,汇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