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责任追究、提高办案效率,2007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监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个成员单位组成,监察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2007年10月,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研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面临的问题,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联席会议下一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涉罪案件的移送制度和调查情况的通报制度;二是加大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做好司法处理与纪律处分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责任追究的"空档"和"盲区";四是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对重特大事故的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都能落到实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还要举办奥运会。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牢记重托,扎实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