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安全处邵长利处长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八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节选)
发布时间:08-03-04 11:37:29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二、对2008年几项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在此作些相关说明和强调:
  (一)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种矛盾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就建筑施工来讲,隐患存在于建筑施工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持之以恒。实践证明,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做好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得力抓手。国务院安委会把今年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对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昨日上午邓谦同志就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作了介绍。在此再强调三点:一是排查要认真。各地要在去年开展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本地去年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去年一些事故高发地区,切实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安全隐患,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治理要坚决。各地对于排查出来的建筑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及时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三是做好相关落实工作。国务院已将今年的隐患排查工作,作为今年国务院重点督办的工作之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我部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是督促检查各地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为了做好今年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便于(就有关隐患排查情况统计、部里组织的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及时与地方和央企的联系,我们请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应尽快明确一名同志作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全国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络员,并以正式信函的形式上报。
  (二)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相关监管工作。
  目前,各地区正处于为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阶段。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第一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办理工作。希望各地区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从服务于企业的角度出发,调整及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况。这里再强调一下,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多次处罚或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不良的施工企业,一定要重新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以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建筑安全工作。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是抓好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今年我部将要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对暂扣情形、量罚标准的作出相应的规定。希望各地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三)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昨天王英姿处长就《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背景、基本内容和贯彻要求,向大家作了宣讲。这是一部全面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规章。与此规章相配套,我部还要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建筑施工特种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今年要把宣传贯彻这一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文件作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是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之一,确保监督执法人员、各个责任主体和一线施工人员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近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摸清相关情况,前一段时间我询问了北京、上海、浙江、黑龙江等地的塔吊情况,他们对塔吊的总数、使用状况、监管情况做的还是不错的,可有的地方对上述问题还说不清楚。
  (四)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事故查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对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严肃处理,对企业和个人起到了重要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在各地的支持配合下,根据职能权限,我部去年先后共计对5家施工企业实施了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对7家施工企业和8家监理企业实施了停业整顿的处罚;对9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实施了吊销其资格证书或停止执业资格的处罚。今年以来,已对2家施工企业实施了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对1家施工企业实施了暂扣资质证书的处罚;对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实施了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3名项目经理实施了吊销项目经理岗位证书的处罚。
  但是,目前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事故处理期限过长。截至到目前,去年发生的较大级以上事故有已超过120天最长处理期限到现在还没有结案,严重影响了事故处理的及时有效性。当然,这里面原因很多,也有事故牵头部门未能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抄送建设主管部门的原因;二是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不规范。一些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过程描述不清、对事故的原因分析不透、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明确;三是存在越级处罚现象。个别地区处理事故时,不按照相关职责办事,越权对特、一级企业和甲级监理企业及注册资格人员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处理工作,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材料。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督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时结案。对于较大级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事故结案材料及地方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建议上报我部。要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于事故中涉及的特、一级施工企业、甲级监理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理,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送建设部。在此范围外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此权限做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五)注意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近年来各地区都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去年,我们对广东省“平安卡”和上海等地区的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在我部《工作调研与信息》(2007年第10期)上刊登,得到领导的重视,并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的征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秀调研成果活动中获得优秀调研成果奖。我想,这是对我们加强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一种肯定。部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9月,姜伟新书记、黄卫副部长在听取我司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汇报时,要求我们做好“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培训,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人员人身安全”的工作。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司组织编写了《建筑业农民工入场安全知识必读》,作为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的必读教材,便于施工一线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学习掌握。目前,各地正在组织征订该书的工作,以利于农民工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熟悉和掌握。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把农民工有效组织起来,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及时向农民工提供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权益保护及文化娱乐等服务。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对保险工作开展的较好地区进行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好保险制度在建筑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中的作用。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目前各地农民工已陆续返城,春季施工高峰期即将到来,全国“两会”也即将召开。各地特别是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节后的复工工作,要做好工程项目的复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复工的施工安全。我们要通过认真扎实的工作,确保春季、全国“两会”期间,乃至全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中国建筑安全网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