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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建技术培训中心关于2007年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前培训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06-12-18 10:01:29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各有关人员: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并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建筑法》对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使这一制度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开创了建设监理事业的新局面。

  监理工程师作为一个岗位职务,是由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人员才能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上岗执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检验应试者监理执业能力的测试手段。

  一、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 (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

  (三)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四)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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