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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关于举办2006年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06-12-27 13:59:52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桂建注字[2006]7号


各有关监理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06]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南宁、柳州、桂林分别举办我区2006年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我区2005年前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建设工程及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监理案例及原因分析;施工项目管理;相关建筑规范及评价标准等内容。
    三、学习安排
    今年继续教育培训班共举办五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6月11日报到,6月12日至6月15日上课,报到及学习地点:南宁市凤凰宾馆(南宁市朝阳路63号)。
参加本期学习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第二期:6月22日报到,6月23日至6月26日上课,报到及学习地点: 南宁市凤凰宾馆(南宁市朝阳路63号)。
参加本期学习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
    第三期:学习地点在桂林,6月20日报到,6月21日至6月24日上课,报到及学习地点: 桂林市桂星酒店(桂林市七星路18号)。
参加本期学习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3。
    第四期学习地点在柳州,第五期学习地点在南宁,这两期时间安排在六月底和七月初,具体时间及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派专人负责此项培训组织工作,按照上述时间和分班人数要求,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相应班次的学习和考试,以便保证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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