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如何走好城市综合减灾应急管理之路
发布时间:08-10-08 08:52:16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当地具体灾情所决定的,不必搞形式主义,更不应为建立良好机制而人为地造成机构臃肿。但笔者以为,绝不能以反对形式主义为名,认为大可不必提什么综合减灾。实践认为,只要是城市减灾问题,一定应建立起综合减灾的机制。如某类企业,若把灾害管理与安全管理统一结合起来,且当地又是地震高烈度区,同时也易受洪水及其它气象灾害的影响,则组建该企业的综合减灾管理机构就十分必要的。
  其四,综合减灾法制建设。城市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法律体系具有多因素、高成本、跨学科等特点,2003年“非典”对国人的教训是,必须有效动员一切人、财、物和信息等资源以化解突发事件引发的危机。对城市安全而言,其危机管理主要解决如下问题:制定预案并有效监控,以防御危机;化解、缓解灾变以减少危机;准备、动员并调配资源以正视危机;在灾变中回应民众的安全愿望,以恢复危机下的管理秩序及常态城市生活。其中从制定构建体制与机制上看要用法律保证其建设即: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府管理机制;信息沟通、反馈的解读机制;城市公众动员的文化机制;应急救援、紧急救治的协调机制;公民权利依法有效保护和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行使的法律保障权利等。总之,可以这样说,国家及城市若没有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制就没有高效的综合减灾政府管理,完善的公共应急法律是国家及城市应急系统中最重要的支撑条件。
  与城市常规状态相比,紧急状态下人们对生命、健康、权利、信息、生活质量等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对法律程序和政府服务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及行政成本等也有很大差别。其
9 7 3 1 2 3 4 5 6 7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