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监理工作正朝着科学、规范的方向迈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监理单位也在努力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朝着监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本文结合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中发现的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和考试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人员应持证方可上岗,江苏省建设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示范企业考核暂行标准”中第2.3.2条规定“监理人员有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现场总监未取得执业资格即上岗的属A类不良行为”,现场监理人员(除总监外)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数占总人数的40%及以上的属B类不良行为,占40%以下的属C类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