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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筑工程在审核验收后的违法现象
发布时间:08-08-15 09:32:24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工程建设的材料、结构、功能日趋复杂化。为了确保各级、各类工程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杜绝工程消防安全的先天隐患,消防机构严把建筑工程建审验收消防监督源头关,建立了完善的复核制度,技术总复核制度,逐级审批制度及工程竣工后采取的审验分离制度,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了火灾隐患。但是许多建筑工程单位在审核验收合格后,由于各种原因,改变了建筑工程内部的使用性质,致使火灾隐患凸现,现就一些现象分析如下:

  一、高层住宅楼被改变成高层办公楼及营业场所现象突出,近年来我市高层住宅楼建设规模不断增大,数量不断增多。由于开发用地费用按性质不同分类缴费。开发商往往选择以高层住宅楼性质报批。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按照开发商意愿设计较大面积的住宅房间。工程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由于高层住宅建筑相比其他高层建筑要求相对造价低,作为一种商品很快就会以高价旺销出售给用户,致使很多住宅销售后改变使用性质,但开发商可不管购买者将购置房改为办公甚至是经营场所,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消防隐患。例如: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内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于按规范高层住宅楼并未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此使这些场所内应设的消防设施成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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