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管理,进而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使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于2005年12月22日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到2008年底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达到90%;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