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批项目的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由建设部审批。自治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由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2. 受理部门:内蒙古建设厅建筑业处
3.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
4.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5. 审批总时限:初审期限15个工作日。许可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6. 审批程序:
1、“三类人员”填报安全生产考核表,由其聘用单位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盟、市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建设厅。
2、建设厅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 受理
①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的相关申办材料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③ 本岗位责任人:张艳梅
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转审核人,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人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