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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06-12-14 14:44:05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

    5.加强和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的扶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这项工作,在市场和企业认知度还不高的情况下,特别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认可。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广泛依靠行业力量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努力争取政府部门给予更多的监管与具体指导。   

    四、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与建造师的定位,正确认识和处理建造师执业资格与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的关系   

    1.建造师属专业技术人员,是一种执业资格。国际上营造师执业制度一般是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安全利益的管理者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它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条件。所以要取得建造师资格,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才能单独从事建造师活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项目经理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一个特定的具有综合能力的项目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建设部建市[2003]86号文件指出:“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一次性授权管理者和责任主体,项目经理的聘用由企业决定。项目经理从事项目管理活动,通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接受企业的监督考核。当今,项目经理岗位已在全国每一个工程项目上广泛地发挥着重要作用,已被企业和市场普遍认可。今后,项目经理岗位资质管理实行职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是一种行业规范化管理的自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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