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建安监[2006]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员的行为,根据区建设局《关于印发<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员工作规程>的通知》,经区建设局同意,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简称“区安监站”)与区建筑学会决定对建设工程安全员开展岗位知识与技能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安全员信息资料登记
(一)安全员资料登记的范围和程序
凡在我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全体具备安全员从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的在建工程的项目安全员,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填写有关信息登记表(见附表),并附上安全员上岗证或培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11月15日前报送区安监站。
(二)安全员资料的录入和管理
区安监站站和区建筑学会根据各企业报送的资料信息及时进行录入和整理;并根据安全员的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同步动态变更,各安全员的资料将作为开展安全员评价的基础资料。
二、开展安全员评价
(一)评价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员工作规程》,通过对安全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考核和评价,并根据不同的评价档次采取不同监督管理措施和奖惩,真正做到落实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员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工程的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