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法人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且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等,极大地解决了国债的收益性、流动性问题,逐步促进了国债市场的极大发展。笔者认为,国家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提供以下政策支持:①税收政策的支持,即对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的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包括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那一部分基金的收益也免征所得税。②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们知道,现阶段国家对基础设施是重点支持的,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比如,扶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上市等。③出台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保险的政策。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社会资金急剧向保险业集中,每年增加的保费收入在100亿元以上。保险公司已经有能力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提供同险保障业务,政府可制定有关政策的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设基金保险业务,这样,当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投资某一项目不成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而不由投资者承担全部风险,④加快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基金提供社会服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基金各方面的活动都离不开社会中介组织的支持。需要其提供大量的社会服务,比如:发展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项目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可以为基金的前期涉足基础设施和后期评估有关项目的盈利时提供很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已有基金在人们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使得组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在我国现阶段是可行的。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基金不应该成为一项圈钱行为,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