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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向南宁市政管理局长行贿560万元
发布时间:08-06-16 10:38:16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不中标
  也有交易“潜规则”
  今年40岁的廖某,是北流市一名包工头。为了承包工程,他挂靠到全州县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下。2000年,他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时任南宁市水利局局长的张建辉。
  当年3月份,廖某通过张建辉提供的工程招标内幕信息,拿到了南宁市防洪工程江北东堤扩建工程某标段工程,总工程款220万多元。为了感谢局长,廖某给张建辉送上3万元“茶水费”。
  此后,廖某自然获得了更多的工程招投标内幕信息。2000年上半年,当廖某得知南宁市白沙堤第三期工程正在招标时,他毫不犹豫就给张建辉送去10万元钱。送钱过后,他担心自己出手不够大方,于是又给张建辉补送10万元好处费。
  20万元送出去了,按理廖某可以稳拿到工程,但阴差阳错,廖某这次却没有中标。由于拿不到工程,廖某向张建辉提出退钱的要求,但张建辉只给他退回了5万元。到了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廖某约张建辉到明秀路一家球馆打羽毛球,也许是出于内疚,张建辉又给廖某退回5万元。
  交易讲究对等,“潜规则”也不例外。张建辉收钱后,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满足不了包工头的要求,他也会酌情退回一部分“人情费”。
  张建辉落网后,廖某也因涉嫌行贿,于2007年6月22日被检察机关抓获。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廖某辩称,他虽然一共送给张建辉23万元,但他已索回了10万元,公诉机关不应该认定他行贿23万元,他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为了得到张建辉的关照,先是给张送去3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行贿罪。在第二起送钱中,廖某虽然因没获得利益而索回了10万元,但并不影响其行贿行为的成立。据此,今年3月24日,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廖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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