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加固先进行抗震鉴定
据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首先规定了所有经过抗震鉴定,需要实施抗震加固并符合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城镇房屋建筑(包括在建房屋建筑),都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加固。进行抗震鉴定和修复加固建筑的适用范围为在此次地震中遭到轻微破坏或中等破坏程度的城镇房屋建筑。
抗震鉴定工作将对工程场地、设计、施工、材料及震害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必要分析验算,在此基础上提交抗震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会作出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结论,提出是否需要加固的建议。这份鉴定分析结果的抗震鉴定报告中包括了建筑的受损程度、原因、现象,这些分析数据和情况都将作为加固设计的重要依据。
加固标准设防烈度为8度
《通知》还进一步规定了都江堰市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的设计依据。针对一般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制订了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