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定抗震加固工作的有效且安全地开展,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或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与业务范围相对应的工程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
在选择承担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任务的工程单位时,可由工程原设计单位(资质可放宽到丙级)承担,也可由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或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设计单位进行。当原设计单位已撤销或设计资质不满足要求时,应由具备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单位承担。
都江堰市建设局制定了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震后抗震加固工程办事流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的项目均须经过“鉴定—设计—图审—申报—施工—验收—备案”等七项程序,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
同步播报
新建工程各个环节严格履责
近日,都江堰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我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主要针对都江堰市的新开工工程和新报建工程做出了规定。都江堰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新报建的项目,须按该通知所规定的项目进行重新设计修订通过后再报建。新开工工程也须按照新规定执行。
该《通知》制订了新的建筑施工标准,全市所有新建工程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新建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
《通知》还严格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应严格履行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上述抗震设防标准,不得暗示或者明示设计单位降低标准;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抗震设防标准提出勘察报告;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并严格按照上述抗震设防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图审机构应当对施工图文件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通过;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中国建筑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