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f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④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⑥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① 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g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h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