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
成 员:
(一)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5、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
7、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卓著的部门和个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
1、协同商议救援命令,指挥各部门抢险救灾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后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决定是否应采取疏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