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性地震分类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根据国家对破坏性地震的分类,结合实际情况,对我省破坏性地震作如下分类: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口稠密地区和大中城市发生5.0--5.9级地震,其它地区发生5.0--6.5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有关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口稠密地区和大中城市发生6.0--6.5级地震,其它地区发生6.6--7.0级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市、地、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口稠密地区和大中城市发生6.5级以上地震,其它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