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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08-07-01 14:11:36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原则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震区所在市、地、州政府(行政公署)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省政府支援。省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政府视情况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国务院请求支援。震区所在的市、地、州政府(行政公署)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政府和有关市、地、州政府(行政公署)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四)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市、区)以上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临震应急工作由预报区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省政府和市、地、州、县(市、区)政府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政公署)应急行动:迅速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政府应急行动: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救灾办要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并上报省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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