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电厅、省建委:负责灾区人、畜饮用水源和供水系统的恢复和建设,保证灾区救灾、生活用水。
(七)社会治安保障
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八)灾民安置
省民政厅:调配救济物品、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九)城市基础设施抢险
省建委、省水电厅、省电力局、四川石油管理局:组织力量对受灾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供气、供气系统和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十)重要目标警卫
省武警总队:加强对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一)消防安全
省公安厅: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次生灾害防御
省水电厅、省电力局、四川石油管理局、省经贸委、省建委、省环保局、西南民航局和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