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电厅和省建委要及时有效地排除因滑破、山崩等地表破坏造成的河流阻塞、水库堤坝损坏等险情,防止次生火灾发生。
(十三)地震监测
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地震情况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十四)灾害损失评估
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现场震灾考察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评定地震灾害损失。
(十五)应急资金
省财政厅: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准备。
省民政厅:做好应急救济、救灾款的发放工作。
金融保险部门:做好应急救灾信贷准备,积极开展地震保险工作。
(十六)对外呼吁与接受外援
省民政厅、省外经委、省外办: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援助;省民政厅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向我省地震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
省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呼吁提供紧急援助;接受中国红十字会转赠的国际社会和境外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