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宣传报道
省委宣传部、省级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抗震救灾信息。
(十八)涉外事务
省外办、省外经委、成都海关、省旅游局、省级新闻单位:除军事禁区和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或外国救灾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川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省外办对申请来川的外国专家、外国救灾人员和外国新闻记者的入川手续可作特殊处理,成都海关予以配合。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经批准可直接飞往灾区或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
处于灾区的外国工作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省外办和省级对口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川的外宾、外商和境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川进行考察、救灾和采访的人员由省级对口部门负责安置;外国和港澳台来川旅游者,由省旅游局负责安置。
九、其它事项
(一)除临震和震后应急期外,其它任何时候,若发生影响社会安宁、人民生活和经济活动的重大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由事件影响区的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政公署)指示有关部门以各种有效措施迅速平息事件,确保社会安宁。
(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可能受地震严重影响的市、地、州、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