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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时间:07-03-01 11:08:22阅读次数: 编辑: 牧云放月 来源:互联网搜集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保险费率标准见附录。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可根据保险费率标准,按下列算式缴纳保险费:
      3、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保险费收费标准见附录。保险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可根据保险费收费标准,按下列算式缴纳保险费:
      三、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缴纳保险费。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或办理续保、加保手续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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