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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强制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06-10-01 09:50:19阅读次数: 编辑: 牧云放月 来源:

      为提高湛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从2006年10月1日起,凡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新开工项目,在办理施工报建前,施工企业必须为该项目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施工企业必须为本企业的职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的必要条件。

  为保证这项制度规范有序实施,湛江市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保险公司代理此项业务,施工企业必须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及指定的分支机构办理投保业务,保险公司承担施工现场的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安全培训等安全服务工作。(中国建筑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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