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广东韶关市将全面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从今年6月1日起,凡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为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员(指已经与施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内容、索赔及保险期限等依照《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执行。未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工程,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此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或变相摊派保险费,在施工现场要实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将严肃查处。(
中国建筑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