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是否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审查施工企业和工程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建施工企业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综合考虑保险范围、期限、投保金额等因素,选择信誉良好、能够提供有效安全防范服务和合理费率的保险公司。三、要加强监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福建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