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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能否再申请工伤赔偿
发布时间:08-03-18 11:33:18阅读次数: 编辑: 灰色银币 来源:

  律师:
   我的同乡熊某在一家公司担任司机。三个月前,熊某被安排去机场接从外地出差回来的公司领导。在机场高速路上,熊某驾车时欲180度急转弯,不料却撞到护栏上,熊某身受重伤,被好心的目击者送往医院后,经医治无效身亡。熊某公司没有为员工上工伤保险,但为所有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熊某死亡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了调查,向熊某的家人赔付了十万元死亡赔偿金。熊某死亡时30岁,有一子,年仅四岁,父亲瘫痪在床,熊某妻子在一家饭店当保洁员。熊某的妻子找到公司,说明了家庭的情况,要求公司给予熊某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则认为已经为熊某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且熊家事实上已经得到了保险赔偿金,熊家无权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请问:熊某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工伤?熊某家人在接受了保险赔偿金后,能否再要求工伤赔偿?

      李照

      李照:

    您好!
    本案是有关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能否并存的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本案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熊某在接领导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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