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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六制度打捆 箍死安全生产隐患
发布时间:07-11-22 09:18:24阅读次数: 编辑: 林佳树 来源:成都日报
    为巩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市将建立以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治理实施制度、验收注销制度、隐患公告制度等为主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

  管理责任制度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市、区(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制度 过节前须排查隐患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重点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以“一岗双责”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组织督促检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治理;应急管理机制、队伍、预案是否健全完善等。

  隐患报告制度 逐级报告重大隐患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报告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内容包括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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