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厦门市还将全面实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警示制度、约谈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比如约谈制度规定:工程若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发生包括火灾、中毒、各类坍塌,以及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脚手架倒塌等恶性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伤害事故或对周边环境构成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工程监管部门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有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所监管的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约谈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持工作的领导: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工程,当年在工地内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2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的工程,在三个月内工地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2人,或当年工地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4人的;所监管的工程一年之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火灾、中毒、各类坍塌,以及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脚手架倒塌等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所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失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